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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wa 離開忠孝扶青團近兩年,聽到如此誇張的消息,內心感到十分氣憤!加入扶青團的義務是要服務社會,提升個人知識和技能,發生貪圖利益的案件,只能說人在做,天在看,公道自在人心。 生活營的目的在分享扶青知識,藉由OB團員的經驗談,排解年輕團員的問題。每一場例會,都要秉持使用者付費的原則,而不是貪婪的使用團費,滿足個人的私慾,並擅自更改例會費用,這樣的行為讓人髮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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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苦心經營的忠孝團,就是希望能保持單純的初衷,透過友誼和服務讓世界更加美好。我難過的是,你們都參加過生活營,居然還縱容這樣的錯誤發生。希望新的年度,不要在有如此的脫序行為。忠孝團需要有正面的力量去引導他們!真心付出才能得到深刻的友誼,不是嗎?謝謝昔日戰友為了這件事,又共同面對惡勢力,盡了我們最大的努力,真的問心無愧了!


 

第七章  活動及計劃

活動目的    1.本團就第三章第一節的限制內應負責企劃、組織、籌募財源及辦理活動,並應提供辦理活動所需金錢、人力、及想像力。如果有些活動和計劃是與其他組織合辦,則可與其他組織分擔責任。

2.本團活動每年至少包括辦理2項主要服務計劃,一項服務社區、另一項促進國際瞭解,每項活動都應促使團內全體團員或大部份團員參加。

                            3.本團應為團員辦理職業發展的計劃。

4.本團應負責籌募實行計劃所需的經費,不得請求或接受輔導社偶然或臨時財務幫助之外的經費支援,亦不得向輔導社之外的扶輪社或其他扶輪青年服務團請求亦不得毫無回報地向社區中之個人、事業或組織請求財務援助。一切為服務計劃募得之經費必須依該目標專款專用。

文章來源:http://www.rotary2000.org/PDG/pdg_home/03-Rotary_Information/Youth_Service/Partners_in_Service/Rotaract/21_Constitution.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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