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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可是有感而發,自從生了寶寶後,老公認為小孩應該給婆婆帶,認為他只會吃飯和睡覺,但是我不放心給別人帶!我堅持要自己帶,寶寶是我冒著生命危險生下來的,我想要親自照顧他,絲毫不想錯過孩子的成長過程。老公希望我休完育嬰假,趕快去上班,分擔家計,減少經濟壓力,我告訴他寶寶要自己帶!前半年有六成薪水,後面的一年半,我會用自己的存款負責寶寶的生活開銷和給他2000元貼補家用,他則負責房貸和家裡的經濟,只要省著點,不出國旅行、不買奢侈品、偶爾上餐廳享受美食,家裡是過得去的!而且我會在家接案以行銷企劃或平面設計的CASE為主,關於這件事情,討論過很多次,我們勉強達成共識。

所以我想分享個人的經驗,提醒想結婚的人,務必要把婚後可能發生的問題都先想清楚,才可以避免爭吵,因為吵架讓人心力憔悴。以下是我覺得一定要和老公約法三章,最好簽訂婚前協字書,白紙黑字有憑有據。進入婚姻生活後,我深刻體會「貧賤夫妻百事哀」真的會為錢的使用而吵架呢!要理性、冷靜的溝通再溝通,因為婚姻需要夫妻兩人用心經營。

1.家裡的經濟怎麼分配?也可以說是家庭生活費的分擔,是各自管理還是開個共同帳戶,每月都提撥前至共同帳戶。或者依據薪水多寡去做分配。

因為老公是客家人,凡事都精打細算,所以他負責家計。我發現夫妻當中,一定要有一方對數字和理財是敏銳的。

2.結婚後,如果和公婆有意見爭執或是吵架,老公會支持哪一邊?

3.價值觀婚前務必要磨合,才不會婚後常常為錢的使用吵架!

因為夫妻的興趣喜好不同,最好彼此尊重,不要惡意批評對方亂花錢。

4.婚後有否要跟公婆住,或是否要照顧公婆?

5.家事的分配,尤其是雙薪家庭,更要婚前就說清楚!

夫妻都上班,應該要分配工作,不要把家事都丟給妻子,大男人主義是最可惡的!

6.孩子的教養問題,非常重要!再生小孩前要說明清楚,因為養育小孩到成人的過程是非常花錢的!

小至衣服要買平價品牌,大至小孩要上幼稚園的等級,還有嬰兒推車要買貴的還是便宜的,甚至嬰兒是否要做臍帶章、胎毛筆,都會因為價值觀不同,而產生爭執。

 

婚前協議書(婚前契約)

協議書又稱婚前契約,是結婚之雙方於婚前或婚後,為了保障夫妻雙方婚後權益所訂定之契約,約內容通常針對婚後生活及離婚時財產分配與孩子親權等處置。然婚前、婚後協議書之適法性視各地法律而定,分述如下:

歐美地區,婚前協議是一種規劃工具,有一半的婚姻是以離婚收場,因此明智之舉便是為婚姻最好規劃。協議書之內容只要雙方同意,不牴觸法律就有法律效力,其內容包羅萬象,通姦條款、銀行帳戶的設立、休金保障條款、孩子監護甚至是寵物監護權都可訂定。

對於資產富裕或未來可望繼承大筆遺產的新人,美方律師通常建議簽署婚前協議,否則未來離婚或其中一方死亡時,將受一連串法規擺布。在這種不確定感下,婚前協議成為受歡迎的資產規劃工具,但草擬婚前協議並不容易,雙方必須確保不落入常見的陷阱,因此議書應於婚期前數個月開始便起草進行討論;若事後婚前協議被視為因急迫而訂之條款或資料不充分,美方法院可能選擇不予執行。

美方律師通常將財產分成兩大類,即婚前或婚後累積的財產。除資產外,婚前與婚後累積之債務亦可在協議書載明劃分。若協議書中載明固定的美元金額,容易遭抗辯,乃因資產價值易受通膨影響。

台灣地區,協議書之內容若有違反善良風俗,或與其他法律有所牴觸,便不具有法律效用。因為結婚被視為永續經營之關係,若其內容涉及「有什麽行為則可申請離婚」或「性約束」來作協議內容,則可能無效。契約中除既有的規定事項外,雙方也可以增減其條文內容,可以從這份婚姻契約範本中挑選雙方皆同意的條款簽訂,但是另行增加條款的內容就不一定有法律效力

台灣在婚前協議書上的規定與生效與否,較具複雜且受限東方人對於婚姻純潔本質的道德觀念,協議書的法律效力須有書面以便日後作為證據,協議之雙方完全知曉彼此財務狀況,協議之內容須雙方暸解責任權利並且自願簽字,若有律師陪同見證更具公信力經過律師慎重審讀雙方協議書之內容,確定無任何不公平條款或牴觸法條之項目後,可避免將來於法院裁定不公失其效力我要免費諮詢

台灣婚前協議書內容大致為:
一、夫妻姓氏問題:婚後是各自保有姓氏或冠其夫或妻之姓氏。
二、夫妻之住所:婚後選擇之居住所,與公婆或岳父母同住。
三、夫妻財產制:婚後可選擇法財產上法定或約定制。
四、家務分工:家事的分配,原則應雙方互助協助。
五、家庭生活費:
  婚後各項生活支出與子女教育負擔,可由一方全額負擔或平均分擔,亦可依照雙方
  薪資比例來分配。
六、自由處分金:零用金上的使用分配,目的在於保護經濟較為弱勢之ㄧ方。
七、子女姓氏:可協議子女從夫或母姓。
八、對未成年子監護權行使限制:
  若一方對子女不當體罰、遺棄、利用子女犯罪等侵害子女權益,為保障子女成長環
  境可一此條款限制對方行使權。
九、違反貞操義務及發生家暴事件時的精神賠償:
  其中之ㄧ方與他人通姦、家暴事件等違反婚姻忠誠義務、破壞生活和諧並侵害一方
  權益。

資料參考:

婚前協議書(婚前契約) - 聯晟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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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艾蛙 Aiw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